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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在一个月内的医疗费超过月度上限时,超出部分以高额医疗费的形式退还。同一月内在同一医疗机构支付21,000日元以上的费用会合并计算。上限因收入等级而异,免税家庭最低为每月35,400日元。通知会在诊疗后三至四个月寄出,申请须在两年内提出。使用限额证明可在医疗机构只支付上限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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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法

  1. 保存医疗费收据。
  2. 在诊疗后三至四个月收到申请并在两年内提交。
  3. 如支付了高额费用却未收到通知,请联系给付系。

需携带

  • 医疗费收据
  • 区政府寄出的申请表
  • 身份证明文件

地点

板桥区役所

国民健康保险给付系

联系方式

国民健康保险给付系

获得母语帮助:板桥区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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