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岁以下高额医疗费(退款)
概览
一人在一个月内的医疗费超过月度上限时,超出部分以高额医疗费的形式退还。同一月内在同一医疗机构支付21,000日元以上的费用会合并计算。上限因收入等级而异,免税家庭最低为每月35,400日元。通知会在诊疗后三至四个月寄出,申请须在两年内提出。使用限额证明可在医疗机构只支付上限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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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存医疗费收据。
- 在诊疗后三至四个月收到申请并在两年内提交。
- 如支付了高额费用却未收到通知,请联系给付系。
需携带
- 医疗费收据
- 区政府寄出的申请表
- 身份证明文件
地点
板桥区役所
国民健康保险给付系
联系方式
国民健康保险给付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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