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付比例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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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认为在窗口支付的医疗费自付比例有误,板桥区国民健康保险给付组可以核实。学龄前儿童自付20%,69岁以下参保人自付30%,70至74岁参保人通常自付20%,收入较高者为30%。医疗费还设有按收入划分的封顶额。咨询时请备好姓名、出生日期、住址和保险号码、电话号码、就诊日期、医疗机构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已支付的金额。参加其他健康保险的人请向其保险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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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电给付组 03-3579-2404,或到南楼2楼21号窗口办理。
需携带
- 资格确认书或资格信息通知书
- 医疗收据
地点
板桥区政府
国民健康保险给付组,南楼2楼21号窗口
联系方式
国民健康保险给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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