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歲以下高額醫療費(退款)
概覽
一人在一個月內的醫療費超過月度上限時,超出部分以高額醫療費的形式退還。同一月內在同一醫療機構支付21,000日元以上的費用會合並計算。上限因收入等級而異,免稅家庭最低為每月35,400日元。通知會在診療後三至四個月寄出,申請須在兩年內提出。使用限額證明可在醫療機構只支付上限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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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儲存醫療費收據。
- 在診療後三至四個月收到申請並在兩年內提交。
- 如支付了高額費用卻未收到通知,請聯絡給付系。
需攜帶
- 醫療費收據
- 區政府寄出的申請表
- 身份證明檔案
地點
板橋區役所
國民健康保險給付系
聯絡方式
國民健康保險給付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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