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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在一個月內的醫療費超過月度上限時,超出部分以高額醫療費的形式退還。同一月內在同一醫療機構支付21,000日元以上的費用會合並計算。上限因收入等級而異,免稅家庭最低為每月35,400日元。通知會在診療後三至四個月寄出,申請須在兩年內提出。使用限額證明可在醫療機構只支付上限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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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法

  1. 儲存醫療費收據。
  2. 在診療後三至四個月收到申請並在兩年內提交。
  3. 如支付了高額費用卻未收到通知,請聯絡給付系。

需攜帶

  • 醫療費收據
  • 區政府寄出的申請表
  • 身份證明檔案

地點

板橋區役所

國民健康保險給付系

聯絡方式

國民健康保險給付系

獲得母語協助:板橋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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