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等第三方加害的治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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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或傷害事件等他人(第三方)造成的傷病,治療費原則上由加害者承擔。如果加害者無力支付,或賠償需要較長時間,您可以向國民健康保險和年金課登記,暫時使用國民健康保險接受治療。之後國民健康保險會先墊付費用,再向加害者追償。您必須向區政府登記。頁面附有需要填寫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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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國保給付股登記。
- 填寫第三方傷害報告、同意書和保證書。
- 填寫事故發生情況報告書,併到視窗提交表格。
需攜帶
- 第三方傷害報告(兩部分)
- 同意書
- 保證書
- 事故發生情況報告書
地點
板橋區政府
南館2樓 21號視窗
聯絡方式
國保給付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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