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等第三方加害的治疗费
概览
因交通事故或伤害事件等他人(第三方)造成的伤病,治疗费原则上由加害者承担。如果加害者无力支付,或赔偿需要较长时间,您可以向国民健康保险和年金课登记,暂时使用国民健康保险接受治疗。之后国民健康保险会先垫付费用,再向加害者追偿。您必须向区政府登记。页面附有需要填写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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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国保给付股登记。
- 填写第三方伤害报告、同意书和保证书。
- 填写事故发生情况报告书,并到窗口提交表格。
需携带
- 第三方伤害报告(两部分)
- 同意书
- 保证书
- 事故发生情况报告书
地点
板桥区政府
南馆2楼 21号窗口
联系方式
国保给付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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