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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居民的登记制度

指南 行政手续主题: 外国居民
  • 外国居民

概览

说明外国居民登记方式的变化,该变化自2012年起施行。外国居民现与日本人一样列入住民基本台账。中长期居留者领取在留卡,特别永住者领取特别永住者证明书。住址和户籍变更、住民记录以及所需证明均在区政府办理。居留资格事务请咨询出入国管理局,登记事务请咨询住民记录和户籍课。

2012年7月9日起的变化

自2012年7月9日起,外国居民改为列入住民基本台账制度,不再适用原先的外国人登记制度。中长期居留者(包括永住者)领取在留卡,特别永住者领取特别永住者证明书。这些证件取代了外国人登录证明书。

各类证件

证件领取对象发放机关记载内容
在留卡中长期居留者(包括永住者)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国籍或地区、住所、居留资格、居留期间(到期日)、许可种类、许可日期
特别永住者证明书特别永住者区政府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国籍或地区、住所

证件带有IC芯片和本人照片,并有有效期。发放人为出入国在留管理厅长官。

住民登记

外国居民与日本居民一样记载于住民基本台账,通常以在留卡或特别永住者证明书的记载事项为依据。区政府不再发放原外国人登记原簿的副本或证明。2012年7月8日以前的登记事项,需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申请公开。

列入住民登记的人

  • 中长期居留者:居留资格不是短期停留、外交或公务,获准超过3个月,并持有在留卡
  • 持有特别永住者证明书的特别永住者
  • 获准临时庇护或临时停留的人(可能属于难民)
  • 因出生或丧失日本国籍而过渡停留的人:自事由发生之日起最多60天,无居留资格

未列入住民登记的人

  • 获准居留3个月以下的人
  • 居留资格为短期停留、外交或公务的人
  • 法务省令规定的其他人

非法居留的人(例如超期居留)以及在制度变更基准日前未正确办理外国人登记申报的人,可能不会记载于住民登记。

区政府办理的手续

  • 住址(包括居住地)或户籍变更申报:迁入、迁出、户籍变更
  • 住民记录副本等证明的发放
  • 印章登记及印鉴登记证明
  • 特别永住者证明书相关手续(特别永住许可、有效期更新申请)

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办理的手续

  • 居留期间的更新或变更;姓名、出生日期或国籍的变更;居留资格要件的变更
  • 在留卡相关手续(永住许可、有效期更新申请)
  • 出入境手续(再入境许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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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法

地点

区政府办理住址、户籍变更和证明;出入国管理局办理居留资格事务

联系方式

住民记录和户籍课,03-5432-2236;东京出入国在留管理局,0570-03-4259;外国人在留综合信息中心,0570-013904

获得母语帮助:世田谷区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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