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全额自付的费用:申请退还
概览
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的,可向区政府申请退还保险部分。例如旅行途中急病或受伤、因无法核实保险资格而接受的治疗,以及经医生认可的按摩、针灸或辅助器具。在国外就医及退还原保险的费用也可申请。申请交给给付系办理,须在支付之日起两年内提交原始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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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诊所或药店索取原始收据和诊疗报酬明细书。
- 填写退还申请表,需要时附上医生意见书。
- 携带或寄送材料到给付系,并提供户主的银行账号。
需携带
- 原始收据和诊疗报酬明细书
- 保险资格确认书或证明
- 疗养费支付申请表
- 医生指示书或书面意见(按摩、针灸、辅助器具)
- 户主银行账号
- 儿童或残障医疗证(如持有)
地点
板桥区役所
国民健康保险给付系,南馆2楼
联系方式
国民健康保险给付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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