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全額自付的費用:申請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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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全額墊付醫療費的,可向區政府申請退還保險部分。例如旅行途中急病或受傷、因無法核實保險資格而接受的治療,以及經醫生認可的按摩、針灸或輔助器具。在國外就醫及退還原保險的費用也可申請。申請交給給付系辦理,須在支付之日起兩年內提交原始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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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診所或藥店索取原始收據和診療報酬明細書。
- 填寫退還申請表,需要時附上醫生意見書。
- 攜帶或寄送材料到給付系,並提供戶主的銀行賬號。
需攜帶
- 原始收據和診療報酬明細書
- 保險資格確認書或證明
- 療養費支付申請表
- 醫生指示書或書面意見(按摩、針灸、輔助器具)
- 戶主銀行賬號
- 兒童或殘障醫療證(如持有)
地點
板橋區役所
國民健康保險給付系,南館2樓
聯絡方式
國民健康保險給付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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