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其他自治體遷入後的保險費減免
概覽
若你在之前居住的自治體因非自願離職獲得過保險費減免,遷入板橋區後需重新辦理手續才能繼續享受。減免期間為離職次日起至下一年度末。可到區役所或區民事務所辦理,也可以郵寄申報。代他人申報須提交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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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區役所或區民事務所申報,或郵寄申報。
- 攜帶所列材料;代理人還需提交委託書和本人身份證明。
需攜帶
- 僱傭保險受給資格證或通知書(原件,需載明離職日和離職理由)
- 本人確認材料
- 能確認個人編號的材料
- 委託書(由代理人申報時)
- 代理人的本人確認材料
地點
Itabashi Ward Office
國保年金課,南館2樓22號視窗
- 週一至週五 8:30–17:00(區役所)
- 週二(節假日除外)營業至19:00(區役所)
- 每月第二個週日 9:00–17:00(區役所)
- 區民事務所:僅工作日 8:30–17:00 受理
聯絡方式
國民健康保險資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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