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其他自治体迁入后的保险费减免
概览
若你在之前居住的自治体因非自愿离职获得过保险费减免,迁入板桥区后需重新办理手续才能继续享受。减免期间为离职次日起至下一年度末。可到区役所或区民事务所办理,也可以邮寄申报。代他人申报须提交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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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区役所或区民事务所申报,或邮寄申报。
- 携带所列材料;代理人还需提交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
需携带
- 雇佣保险受给资格证或通知书(原件,需载明离职日和离职理由)
- 本人确认材料
- 能确认个人编号的材料
- 委托书(由代理人申报时)
- 代理人的本人确认材料
地点
Itabashi Ward Office
国保年金课,南馆2楼22号窗口
- 周一至周五 8:30–17:00(区役所)
- 周二(节假日除外)营业至19:00(区役所)
- 每月第二个周日 9:00–17:00(区役所)
- 区民事务所:仅工作日 8:30–17:00 受理
联系方式
国民健康保险资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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