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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門診和結核醫療受給證

指南 健康與疫苗主題: 身心障礙者
  • 身心障礙者

概覽

兩種受給證使國民健康保險承擔門診治療中您通常需要自付的部分。精神門診受給證適用於在殘疾人自立支援醫療制度下接受精神門診治療、且參保家庭全體均免繳住民稅的人,承擔通常10%的自付部分。結核醫療補助受給證適用於依據傳染病法接受治療、且免繳住民稅的人(18歲以下者以戶主為準),承擔通常5%的自付部分。兩者均不涵蓋住院費用。請到負責視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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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法

  1. 找到負責您所在地區的健康福利中心,結核病則找預防對策課感染症對策系。
  2. 到該視窗申請受給證。

地點

各健康福利中心;結核病由預防對策課感染症對策系負責

聯絡方式

板橋健康福利中心 03-3579-2333;上板橋 03-3937-1041;高島平 03-3938-8621;赤冢 03-3979-0511;志村 03-3969-3836;預防對策課 03-3579-2321

獲得母語協助:板橋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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