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健康保險費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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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繳納的國民健康保險費會按逾期天數加收滯納金。繳費期限後的前三個月,本年度利率為年息2.8%;三個月之後為9.1%。保險費不足2,000日元,或滯納金本身不足1,000日元的,不加收滯納金。計算依據為板橋區國民健康保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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