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健康保险费的滞纳金
概览
逾期缴纳的国民健康保险费会按逾期天数加收滞纳金。缴费期限后的前三个月,本年度利率为年息2.8%;三个月之后为9.1%。保险费不足2,000日元,或滞纳金本身不足1,000日元的,不加收滞纳金。计算依据为板桥区国民健康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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