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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餐费按每餐的标准金额计算,金额因年龄和家庭是否缴纳住民税而不同。70岁以下:缴纳住民税的家庭每餐550日元;免除住民税的家庭每餐270日元,过去12个月住院满91天后为220日元。要享受减免,需提前向医院出示限度额适用、标准负担额减免认定证,之前的餐费不予退还。持有My Number保险证且过去12个月住院不满91天的,原则上不需要认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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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法

  1. 确认是否需要认定证(持My Number保险证且住院不满91天的,原则上不需要)。
  2. 按页面链接的说明办理认定证。
  3. 在支付餐费前向医院出示认定证。

需携带

  • 限度额适用、标准负担额减免认定证(需要时)
  • My Number 保险证

地点

板桥区政府

南馆2楼 21号窗口

联系方式

国保给付股

获得母语帮助:板桥区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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