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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餐費按每餐的標準金額計算,金額因年齡和家庭是否繳納住民稅而不同。70歲以下:繳納住民稅的家庭每餐550日元;免除住民稅的家庭每餐270日元,過去12個月住院滿91天后為220日元。要享受減免,需提前向醫院出示限度額適用、標準負擔額減免認定證,之前的餐費不予退還。持有My Number保險證且過去12個月住院不滿91天的,原則上不需要認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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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法

  1. 確認是否需要認定證(持My Number保險證且住院不滿91天的,原則上不需要)。
  2. 按頁面連結的說明辦理認定證。
  3. 在支付餐費前向醫院出示認定證。

需攜帶

  • 限度額適用、標準負擔額減免認定證(需要時)
  • My Number 保險證

地點

板橋區政府

南館2樓 21號視窗

聯絡方式

國保給付股

獲得母語協助:板橋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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