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疾病的每月自付上限
概览
获得特定疾病认定后,该疾病的医疗费每月自付额上限为1万日元。对于70岁以下、因慢性肾功能衰竭需要透析且属于高收入者(家庭基础扣除后的总收入超过600万日元)的人,上限为2万日元。特定疾病包括:使用血浆制剂治疗的先天性凝血因子VIII或IX缺乏症、需要透析的慢性肾功能衰竭,以及使用抗病毒药治疗的HIV感染。申请时请携带保险证和医生意见书,或前保险人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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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得医生意见书,或前保险人出具的特定疾病证明。
- 携带 My Number 保险证或资格确认书到窗口。
- 到南馆2楼21号窗口申请。
需携带
- My Number 保险证或资格确认书(原件)
- 医生意见书或前保险人出具的特定疾病证明
- HIV感染的情况:法院和解笔录摘要
地点
板桥区政府
南馆2楼 21号窗口
联系方式
国保给付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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