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疾病的每月自付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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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特定疾病認定後,該疾病的醫療費每月自付額上限為1萬日元。對於70歲以下、因慢性腎功能衰竭需要透析且屬於高收入者(家庭基礎扣除後的總收入超過600萬日元)的人,上限為2萬日元。特定疾病包括:使用血漿製劑治療的先天性凝血因子VIII或IX缺乏症、需要透析的慢性腎功能衰竭,以及使用抗病毒藥治療的HIV感染。申請時請攜帶保險證和醫生意見書,或前保險人出具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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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得醫生意見書,或前保險人出具的特定疾病證明。
- 攜帶 My Number 保險證或資格確認書到視窗。
- 到南館2樓21號視窗申請。
需攜帶
- My Number 保險證或資格確認書(原件)
- 醫生意見書或前保險人出具的特定疾病證明
- HIV感染的情況:法院和解筆錄摘要
地點
板橋區政府
南館2樓 21號視窗
聯絡方式
國保給付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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