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至74岁参保人的自付比例
概览
70至74岁的国民健康保险参保人在窗口按家庭收入支付医疗费的20%或30%。自满70岁的次月起适用该比例。每年通常在夏季寄送新的资格证件或高龄受给者证,比例依据家庭的居民税每年复核。参保人可按收入审查申请20%的比例;也可以补充申请,但减免从申请的次月开始。家庭成员或收入变化时,比例会相应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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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写标准收入申请表。
- 在新证件生效月的月末前,携带所需材料到南楼2楼22号窗口办理。
需携带
- 资格确认书或资格信息通知书
- 高龄受给者证
- 身份证明
- 各判定对象的收入证明复印件,如纳税申报表或扣缴凭单
- 标准收入申请表
地点
板桥区政府
国民健康保险与年金科,南楼2楼22号窗口
联系方式
国民健康保险资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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