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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至74歲參保人的自付比例

概覽

70至74歲的國民健康保險參保人在視窗按家庭收入支付醫療費的20%或30%。自滿70歲的次月起適用該比例。每年通常在夏季寄送新的資格證件或高齡受給者證,比例依據家庭的居民稅每年複核。參保人可按收入審查申請20%的比例;也可以補充申請,但減免從申請的次月開始。家庭成員或收入變化時,比例會相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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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法

  1. 填寫標準收入申請表。
  2. 在新證件生效月的月末前,攜帶所需材料到南樓2樓22號視窗辦理。

需攜帶

  • 資格確認書或資格資訊通知書
  • 高齡受給者證
  • 身份證明
  • 各判定物件的收入證明覆印件,如納稅申報表或扣繳憑單
  • 標準收入申請表

地點

板橋區政府

國民健康保險與年金科,南樓2樓22號視窗

聯絡方式

國民健康保險資格組

獲得母語協助:板橋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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