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至74歲參保人的自付比例
概覽
70至74歲的國民健康保險參保人在視窗按家庭收入支付醫療費的20%或30%。自滿70歲的次月起適用該比例。每年通常在夏季寄送新的資格證件或高齡受給者證,比例依據家庭的居民稅每年複核。參保人可按收入審查申請20%的比例;也可以補充申請,但減免從申請的次月開始。家庭成員或收入變化時,比例會相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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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寫標準收入申請表。
- 在新證件生效月的月末前,攜帶所需材料到南樓2樓22號視窗辦理。
需攜帶
- 資格確認書或資格資訊通知書
- 高齡受給者證
- 身份證明
- 各判定物件的收入證明覆印件,如納稅申報表或扣繳憑單
- 標準收入申請表
地點
板橋區政府
國民健康保險與年金科,南樓2樓22號視窗
聯絡方式
國民健康保險資格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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