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災居民支援
概覽
發生火災或水災後,區政府為房屋或財物受損的居民提供幫助。大多數援助需要災情證明(罹災證明書),該證明在區工作人員完成受損調查後免費開具;火災的證明由消防署開具。可申請的援助包括指定大規模災害後的慰問金和殘疾慰問金、住房嚴重受損家庭的生活重建援助金、小額緊急貸款和住房修繕貸款、費用與稅費減免、災害廢棄物清理以及學童教科書免費發放。部分貸款和援助有收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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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法
- 向區政府申請對您建築的受損調查;區工作人員會上門調查受災家庭。
- 領取免費的災情證明。
- 憑證明並按照各項援助的要求分別申請所需援助。
需攜帶
- 災情證明(大多數援助需要)
- 各項援助的申請表
聯絡方式
地區課地區系,電話03-5307-0611;防災課,電話03-5307-0703;火災證明:杉並消防署03-3393-0119,或荻窪消防署03-339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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