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灾居民支援
概览
发生火灾或水灾后,区政府为房屋或财物受损的居民提供帮助。大多数援助需要灾情证明(罹灾证明书),该证明在区工作人员完成受损调查后免费开具;火灾的证明由消防署开具。可申请的援助包括指定大规模灾害后的慰问金和残疾慰问金、住房严重受损家庭的生活重建援助金、小额紧急贷款和住房修缮贷款、费用与税费减免、灾害废弃物清理以及学童教科书免费发放。部分贷款和援助有收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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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法
- 向区政府申请对您建筑的受损调查;区工作人员会上门调查受灾家庭。
- 领取免费的灾情证明。
- 凭证明并按照各项援助的要求分别申请所需援助。
需携带
- 灾情证明(大多数援助需要)
- 各项援助的申请表
联系方式
地区课地区系,电话03-5307-0611;防灾课,电话03-5307-0703;火灾证明:杉并消防署03-3393-0119,或荻窪消防署03-339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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