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從收集點拿走資源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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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板橋區廢棄物條例,只有區政府和區指定的事業者才可以收集、運輸放在集中收集點的資源物。資源物包括紙張、瓶子、罐子、PET瓶、塑膠、舊布料、乾電池和小型家電。巡邏人員會發出警告和命令;屢犯者面臨最高二十萬日元的罰款,慣犯最高五十萬日元。請於收集日當天早上8點放出資源物。發現偷盜時,請報告日期、地點和車牌號。請勿靠近或大聲斥責收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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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集日當天早上8點放出資源物,不要在深夜放出。
- 發現偷盜時,記下日期、時間、地點和車牌號。
- 報告給資源迴圈推進課或最近的清掃事務所。
- 請勿靠近或大聲斥責收集者。
地點
板橋區政府
資源迴圈推進課
聯絡方式
資源迴圈推進課,03-3579-2218;板橋東清掃事務所,03-3969-3721;板橋西清掃事務所,03-3936-7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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