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回收團體
概覽
由町內會、自治會或公寓管理組織等至少10戶組成的居民團體,可以自主回收舊紙、舊布和罐子用於再利用,區政府按回收量發放獎金。團體須在開始活動前到資源迴圈推進課登記,並遵守有關集中點和回收人員的規定。事業廢棄物不能回收。
不確定是否適用於您?
把現成的提示詞帶到您自己的 AI 助理,並補充您的情況。
該主題的其他指南
垃圾與回收回收廢食用油、舊布料、舊衣服和毛毯指南 垃圾與回收廢食用油、布料、舊衣服和毛毯的回收點指南 垃圾與回收廢舊小家電:回收箱指南申請方法
- 組成至少10戶的團體,並在會議上決定開展集體回收。
- 選定團體代表和負責人。
- 選擇簽約的資源回收商。
- 在資源迴圈推進課視窗辦理團體登記,不接受郵寄申請。
- 向居民宣傳活動,準備標示物後開始活動。
需攜帶
- 登記申請書
- 銀行轉賬委託書
- 會議記錄副本
地點
板橋區政府
資源迴圈推進課視窗
聯絡方式
資源迴圈協作系
獲得母語協助:板橋區窗口向你自己的 AI 提問
把現成的提示詞帶到您常用的 AI 助理。您輸入的個人情況只保留在此裝置上。
諮詢我的情況
在提示詞下方寫下您的情況,然後複製到您的助理中。
翻譯官方頁面
請你的助理翻譯並說明官方頁面的現成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