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回收团体
概览
由町内会、自治会或公寓管理组织等至少10户组成的居民团体,可以自主回收旧纸、旧布和罐子用于再利用,区政府按回收量发放奖金。团体须在开始活动前到资源循环推进课登记,并遵守有关集中点和回收人员的规定。事业废弃物不能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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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成至少10户的团体,并在会议上决定开展集体回收。
- 选定团体代表和负责人。
- 选择签约的资源回收商。
- 在资源循环推进课窗口办理团体登记,不接受邮寄申请。
- 向居民宣传活动,准备标示物后开始活动。
需携带
- 登记申请书
- 银行转账委托书
- 会议记录副本
地点
板桥区政府
资源循环推进课窗口
联系方式
资源循环协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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