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医疗救护所
概览
发生造成大量伤员的大规模灾害后,区政府会在指定灾害医院的院内设立紧急医疗救护所。灾害发生后72小时内,救护所负责分诊并治疗轻伤者;需要止血等救命处置的伤者也可能被送往该处。此前的做法是将医疗救护设在震灾救援所内,现已改为此安排。区政府与医院及医师会开展医疗救护演练。本页列出开设救护所的医院。建议居民学习急救。
地点
指定灾害医院院内,名单见官方页面
联系方式
杉并保健所健康推进课管理系:03-3391-1355,传真03-3391-1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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