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籍居民的国民健康保险
概览
外国籍居民在某些情况下必须加入国民健康保险,例如入境后在板桥区登记住址、从其他区迁入,或从工作单位的健康保险退保后。本页列出各类情况所需携带的材料,以及在留期间延长和户主变更时的规则。1月2日之后新入境的外国籍居民,还需提交用于计算保险费的简易收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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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迁入时在区政府登记住址。
- 携带护照、在留卡和个人编号证明材料到窗口。
- 如果您在1月2日之后入境,请提交简易收入申报。
需携带
- 护照
- 在留卡
- 可证明个人编号的材料
- 可证明入境许可日期的材料(用于申报)
地点
板桥区役所
国保年金课
联系方式
国民健康保险资格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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