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騎行規則
概覽
騎腳踏車的人必須遵守交通規則。應在車道左側行駛;只有在標誌允許時,或13歲以下兒童、70歲及以上老人、殘疾人,或出於安全需要時,才可在人行道上騎行,且須讓行給行人。透過路口時須遵守訊號燈,遇到停車標誌須停車。夜間須開燈,禁止酒後騎行,並鼓勵所有騎行者佩戴頭盔。自2026年4月1日起,16歲及以上的騎行者如有打電話等特定違規行為,可能依“青切符”制度被處以罰款。每次騎行前請檢查車輛,並按東京都條例要求投保可賠付他人人身傷害的保險。
對象
在杉並區騎腳踏車的人。
聯絡方式
腳踏車活用推進擔當,電話03-3312-2111,傳真03-5307-0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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