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轉送後的移送費用
概覽
國民健康保險在醫生指示下,對因受傷或疾病而難以自行移動的患者,支付其入院或轉院移送所產生的費用。頁面列出的情形包括:災害現場緊急轉送至醫療機構;離島患者轉送至能夠治療該病的最近醫院;以及因原醫院無法提供所需治療而緊急轉院。申請前請先取得醫生意見書,然後攜帶收據和材料到國保給付股視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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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醫生索取意見書(表格在視窗領取)。
- 準備移送費用收據和其他材料。
- 到南館2樓21號視窗申請。
需攜帶
- My Number 保險證和資格通知書或資格確認書(原件)
- 醫生意見書(表格在視窗領取)
- 移送費用收據(原件)
- 戶主的銀行賬戶資訊(如存摺)
地點
板橋區政府
南館2樓 21號視窗
聯絡方式
國保給付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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