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转送后的移送费用
概览
国民健康保险在医生指示下,对因受伤或疾病而难以自行移动的患者,支付其入院或转院移送所产生的费用。页面列出的情形包括:灾害现场紧急转送至医疗机构;离岛患者转送至能够治疗该病的最近医院;以及因原医院无法提供所需治疗而紧急转院。申请前请先取得医生意见书,然后携带收据和材料到国保给付股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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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医生索取意见书(表格在窗口领取)。
- 准备移送费用收据和其他材料。
- 到南馆2楼21号窗口申请。
需携带
- My Number 保险证和资格通知书或资格确认书(原件)
- 医生意见书(表格在窗口领取)
- 移送费用收据(原件)
- 户主的银行账户信息(如存折)
地点
板桥区政府
南馆2楼 21号窗口
联系方式
国保给付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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