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求學或入住機構遷出的居民的國民健康保險
概覽
因求學或入住兒童福利設施、介護保險機構而將住民登記遷出板橋區的人,在符合條件時可以加入板橋區國民健康保險。需要提交申報並攜帶所列材料到視窗辦理。住址、就讀學校、在學期間或入住機構變更時,都須重新申報。由代理人辦理時需提供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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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攜帶國民健康保險資格確認書到視窗。
- 準備在學證明、在園證明或入所證明等相應材料。
- 提交申報;住址、學校或機構變更時需重新申報。
需攜帶
- 國民健康保險資格確認書(或資格資訊通知書)
- 在學證明或有效期內的學生證
- 在園證明
- 入所證明及金融機構存摺和印章
- 載有個人編號的住民票或個人編號卡影印件
- 身份證明檔案
地點
板橋區役所
國保年金課(南館2樓22號視窗)
聯絡方式
國民健康保險資格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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