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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求学或入住机构迁出的居民的国民健康保险

概览

因求学或入住儿童福利设施、介护保险机构而将住民登记迁出板桥区的人,在符合条件时可以加入板桥区国民健康保险。需要提交申报并携带所列材料到窗口办理。住址、就读学校、在学期间或入住机构变更时,都须重新申报。由代理人办理时需提供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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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法

  1. 携带国民健康保险资格确认书到窗口。
  2. 准备在学证明、在园证明或入所证明等相应材料。
  3. 提交申报;住址、学校或机构变更时需重新申报。

需携带

  • 国民健康保险资格确认书(或资格信息通知书)
  • 在学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学生证
  • 在园证明
  • 入所证明及金融机构存折和印章
  • 载有个人编号的住民票或个人编号卡复印件
  • 身份证明文件

地点

板桥区役所

国保年金课(南馆2楼22号窗口)

联系方式

国民健康保险资格系

获得母语帮助:板桥区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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