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求学或入住机构迁出的居民的国民健康保险
概览
因求学或入住儿童福利设施、介护保险机构而将住民登记迁出板桥区的人,在符合条件时可以加入板桥区国民健康保险。需要提交申报并携带所列材料到窗口办理。住址、就读学校、在学期间或入住机构变更时,都须重新申报。由代理人办理时需提供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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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携带国民健康保险资格确认书到窗口。
- 准备在学证明、在园证明或入所证明等相应材料。
- 提交申报;住址、学校或机构变更时需重新申报。
需携带
- 国民健康保险资格确认书(或资格信息通知书)
- 在学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学生证
- 在园证明
- 入所证明及金融机构存折和印章
- 载有个人编号的住民票或个人编号卡复印件
- 身份证明文件
地点
板桥区役所
国保年金课(南馆2楼22号窗口)
联系方式
国民健康保险资格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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