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社會保險後加入國民健康保險
概覽
如果您失去社會保險(例如離職後),且不加入其他健康保險,就必須加入國民健康保險。請在變動之日起14天內辦理。需攜帶職場保險資格喪失證明、帶照片的身份證件、戶主和所有加入者的個人編號(My Number)相關材料,以及銀行卡、存摺和銀行留存印章,因為保費通常以自動轉賬方式繳納。可到區政府或區民事務所辦理,部分手續可郵寄或線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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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在失去社會保險後14天內辦理。
- 攜帶職場保險資格喪失證明和帶照片的身份證件到視窗。
- 攜帶戶主和所有加入者的個人編號相關材料,以及銀行卡、存摺和銀行留存印章。
需攜帶
- 職場健康保險資格喪失證明
- 帶照片的身份證件,如個人編號卡、駕駛證或護照
- 戶主和所有加入者的個人編號相關材料
- 銀行卡、存摺和銀行留存印章
地點
板橋區役所
國民健康保險與年金課
- 週一至週五 8:30–17:00
- 週二 17:00–19:00(節假日除外)
- 每月第二個星期日 9:00–17:00
- 區民事務所:僅週一至週五 8:30–17:00
聯絡方式
國民健康保險資格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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