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歲及以上高額醫療費(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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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歲及以上的人,無論金額多少,其醫療費都會合並計算,超過月度上限的部分以高額醫療費的形式退還。上限因收入等級而異,最低為每月8,000日元。通知在診療後三至四個月寄出,申請須自次月一日起兩年內提出。請儲存收據。如預期收到通知卻未收到,請聯絡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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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儲存醫療費收據。
- 在兩年內提交區政府寄出的申請表。
- 如預期收到通知卻未收到,請聯絡區政府。
需攜帶
- 醫療費收據
- 區政府寄出的申請表
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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