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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歲後高齡受給者證的使用

概覽

年滿70歲後,國民健康保險會發放高齡受給者證(kōrei jukyūsha-shō)。證件從生日所在月的下個月1日起可以使用,無需申請。已參保者會在生日所在月底前以普通郵件寄給戶主。1日出生者從生日當天起即可使用,證件會在前一個月底前寄出。持有個人編號保險卡者則改寄資格資訊通知書,其中寫有負擔比例,不再發放高齡受給者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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