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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照顧者的資格證明(視窗申請)

指南 行政手續主題: 健康保險與年金
  • 身心障礙者

概覽

需要照顧的人如果難以持個人編號保險證就診,例如需要陪同人員和第三人陪同才能確認資格,區政府可根據申請發放國民健康保險資格確認書。請到國保年金課視窗(南館2樓23號視窗)或區民事務所申請。附有申請表和填寫示例。

何時申請

當持個人編號保險證就診不便時,例如需要陪同人員和第三人陪同確認資格,可根據申請發放資格確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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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法

  1. 填寫需要照顧者用資格確認書的申請表。
  2. 提交到國保年金課視窗或區民事務所。

需攜帶

  • 需要照顧者用資格確認書的申請表

地點

Itabashi Ward Office

南館2樓23號視窗

  • 平日8:30–17:00(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 週二延長至19:00,國保年金課(節假日除外)
  • 每月第二個週日9:00–17:00,國保年金課

聯絡方式

國保資格股,國民健康保險年金課

獲得母語協助:板橋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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