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健康保險證明
概覽
關於國民健康保險保險費的證明可在視窗或郵寄申請。共有三種:保險費核定證明,顯示某一年度核定的保險費;保險費繳納證明,顯示核定和已繳納的情況;參保期間證明,顯示參保的起止日期。證明按家庭出具,發給戶主,不單獨為某一成員出具。視窗每份300日元,郵寄每份400日元,以定額郵政匯票支付。郵寄申請材料齊全的,通常約一週內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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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法
- 選擇所需的證明種類和年度。
- 到南樓2樓23號視窗申請,或將申請表郵寄至國民健康保險與年金科服務管理組。
需攜帶
- 申請人身份證明,如國民健康保險資格證、馬號碼卡、駕駛證或居留卡
- 代理人申請時需要委託書
- 剛繳納保險費後需要立即出具證明的,需提供原件收據
- 郵寄申請需提供:申請表、定額郵政匯票、寫有姓名和地址並貼好郵票的回寄信封、身份證明覆印件
地點
板橋區政府
國民健康保險與年金科,南樓2樓23號視窗
聯絡方式
國民健康保險與年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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