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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民健康保险保险费的证明可在窗口或邮寄申请。共有三种:保险费核定证明,显示某一年度核定的保险费;保险费缴纳证明,显示核定和已缴纳的情况;参保期间证明,显示参保的起止日期。证明按家庭出具,发给户主,不单独为某一成员出具。窗口每份300日元,邮寄每份400日元,以定额邮政汇票支付。邮寄申请材料齐全的,通常约一周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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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法

  1. 选择所需的证明种类和年度。
  2. 到南楼2楼23号窗口申请,或将申请表邮寄至国民健康保险与年金科服务管理组。

需携带

  • 申请人身份证明,如国民健康保险资格证、马号码卡、驾驶证或居留卡
  • 代理人申请时需要委托书
  • 刚缴纳保险费后需要立即出具证明的,需提供原件收据
  • 邮寄申请需提供:申请表、定额邮政汇票、写有姓名和地址并贴好邮票的回寄信封、身份证明复印件

地点

板桥区政府

国民健康保险与年金科,南楼2楼23号窗口

联系方式

国民健康保险与年金科

获得母语帮助:板桥区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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